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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由协会各会员单位的会员代表组成。会员大会具有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等职权。

会员大会下设执行机构,即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具有筹备会员大会,执行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和罢免会长和副会长、聘任秘书长、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制定和颁布会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表彰、奖励、处分会员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职权。

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行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组织实施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聘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等。秘书长根据理事会的工作要求一是协助会长、副会长工作,二是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会长下设秘书处。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是: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2、调查了解再生资源回收及加工利用的实际情况,研究再生资源流通规则、经营管理方法,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规律,为政府部门制定建立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际运作提供指导。3、制定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4、组织有关人员、业务技术、政策法规的培训及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5、开展与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企业到外地进行学习考察。6、引进和促进地区间再生资源企业的合作,组织经贸业务洽谈和中介服务。7、创办会刊,提供咨询服务,发布行业信息,为行业实时指导与服务。8、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会员大会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秘书处

 


 

 

 

 

 

 


1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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