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行业的公正秩序,规范协会工作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一、本守则适用于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再生资源专业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坚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保持正直、诚实、廉洁的品质,热情为会员单位排忧解难,杜绝渎职行为。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得向会员单位索取或接受礼金红包。高消费服务等。
五、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协会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六、团结友爱、敬业爱岗,培养良好的道德,具有执着的敬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