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健全协会财务制度,保障会费收支合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财务制度及协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 财务人员配备。
协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出纳,其人员必须取得财务上
岗资格证书,财务人员必须按规定设立收支帐册,并配备密码保险箱,做好相应防盗、防偷设施,制订好相关制度,接受市供销社、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财务审查。
二、 会费收支管理。
会费交纳标准:一般会员1000元至2000元。根据会员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业绩和经济效益分三段确定收取会费。理事单位会员3000元至5000元;副会长单位会员6000元至10000元;会长单位会员20000元。会费收入(包括捐赠、政府资助、活动或服务等其他合法收入)必须由财务开具市财经局监制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款收据”,其相应收入应分别核算,单独设立帐簿。会费支出由协会会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行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协会经费收支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公布,接受监督。
会费标准今后如国家有新规定,则在政策允许前提下,由理事会提出新标准,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调整。
三、 印章管理。
协会印章设立专人负责和管理:协会会章由协会会长保管,会长外出时委托内勤保管;凡涉及到以协会名义印发文件、通知、规定、证明、表格,都必须对需盖章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不合规定的,不予盖章。
印务的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人代表章由会计保管,出纳开具财务支票,经会计审核后盖章。
上述协会印章均必须妥然保管,放置在保险箱内,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员和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 固定资产管理。
凡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都作为固定资产。根据协会工作开展和发展需要,依据量入而出原则,凡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协会秘书处决定;凡购置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由秘书处提出,理事会审议决定。所有支出均需会长签署意见后列支。
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方法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年限为五年,残值率为3%。
五、 现金管理。
按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要求,严格遵守现金支付范围并接受银行部门的监督;大额现金必须当日送存开户银行,不得过夜;小额现金放入保险箱内妥善保管;现金收支必须当面点清,对现金收付凭证,应进行严格审查,经协会领导签字、手续完备方可支付,并同时加盖“现金收讫”和“现金付讫”印章;出纳必须根据原始凭证逐笔记载现金日记帐,结出当日现金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到日结日清。
六、 空白凭证管理。
为了杜绝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漏洞,确保协会财产不受损失,
对银行支票、收款收据等重要凭证确定由出纳保管和领发,支票印签由会计保管,并建立登记、领用、审批制度;对印签盖章齐全,但未填写金额的银行支票,由于工作需要外带,必须经协会法人代表同意,当天使用后上交财务部门,未使用的也必须当天上交财务部门妥然处理或保管;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单据凭证损失,给协会资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和经济赔偿制裁,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