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根据《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由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监事会负责,在行业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提出,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选举采用等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会长1名、副会长8名、副秘书长1名、监事长1名。
第四条 选举须有应到理事、监事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
第五条 本办法通过四届十一次理事会、监事会通过。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