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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甬再生协(20204

 

关于再生资源行业疫情期复工的相关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有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提出在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要求复工营业的相关要求,经我协会请示政府有关部门后提出如下要求:

1、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认真执行宁波市《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的通告》及所在地的区、县(市)政府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

2、所有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要认真执行宁波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鉴于我们行业不属于通知规定的优先保障企业,而被定义为控制复工企业范畴,因此,如无特殊情况暂不复工营业。请继续等待政府相关防疫复工的规定通知。

3、如再生资源企业确属需要复工的,请向所属地乡镇(街道)提供复工申请,并提交人员清单、交通、隔离、防护监制等防疫工作方案和承诺书,经所属乡镇(街道)实地对照任务清单查勘落实后,提供各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才能复工。

4、各回收企业要通知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员工近期不要返回,等待疫情好转后才能回宁波工作。

5、回收企业确需要复工的企业有困难和问题可拨打宁波市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专线电话:8918909789189098咨询和投诉。

6、请各区、县(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期间对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帮助,并将有关问题情况及时向市协会通报。

7、感谢各会员企业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大家要响应政府号召,齐心协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而作出我们行业的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宁波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

00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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